聯貝訊 12月11日 星期二 注冊公司時各類情況會經常發生,有時因為一些特殊原因我們在公司注冊后想要注銷掉,公司注銷也要遵從法律規定來辦理,準備注銷需要用的文件等等,其實被注銷產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公司消滅了法人資格。但公司也不是隨便就是可以注銷的,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公司停產歇業,喪失經營能力后只有經過合法的清算、注銷程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公司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
(1)公司內部作出解散決議。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需要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后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2)到工商局申請進行清算。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其次,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再次,制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4)完成清算分配方案。首先,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后,制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其次,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再次,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5)到工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法律人格的的成立和消滅都以登記為要件,完成清算程序之后,只有進行注銷登記,公司的債權債務才會消滅。
(1)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并經過清算后;
(2)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股東不想繼續經營,完成清算程序后;
(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完成清算程序后;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完成清算程序后,在公司無法繼續經營,股東擬徹底結束公司時,在完成公司的清算程序后,即可辦理公司的注銷登記。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與公司被注銷是相互聯系但又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二者的聯系在于,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依法組織清算,清算程序結束后,公司辦理工商注銷登記,此時公司法人主體資格消滅,不再從事任何活動。二者的區別在于:
(1)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經營上體資格被強行剝奪,不能進行經營活動,但是法人主體資格仍然存在,僅停止清算范圍外的一切活動;而公司被注銷后,法人主體資格已不存在,已沒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這就如同人死了一樣,已經沒有任何行為能力。
(2)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仍然具有訴訟主體資格,能夠以公司名義起訴、應訴;公司被注銷后,不能作為訴訟主體。也就是說.如果有人起訴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法院能夠將訴狀送達給公司,但是如果有人起訴已經注銷的公司.法院會以被告小存在為由駁回原告的起訴。
(3)從實體上說,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至注銷前,仍以自己的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公司被注銷后,除負有清算義務的董事或者股東未履行清算義務或者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的,債權人不能再向已經注銷的公司主張權利.也不能要求公司股東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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