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貝訊 10月29日 星期一 我們都知道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因此營業執照如果一旦丟失,要立刻進行補辦,以免給公司造成嚴重的影響。
營業執照遺失,要做的先是登報說明。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區政務服務大廳經濟類審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收到材料憑據》;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在5-1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收到材料憑據》到發證窗口領取《營業執照》或者《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1.《內資企業(公司)補發營業執照申請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刊登營業執照正、副本遺失聲明公告的報紙原件;
5.《營業執照》正本原件或者副本原件;
6.未換發“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還需提交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報樣。
1.《內資企業(公司)補發營業執照申請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法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刊登營業執照正、副本遺失聲明公告的報紙原件;
5.未換發“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還需提交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報樣。
以上就是聯貝為*講解的內容,在營業執照丟失之后,要申報丟失。同時要聯系有關單位,及時進行營業執照的補辦,在補辦的時候,要攜帶好線管的證件,包括自己的身份證。在補辦之后,要依據營業執照規定的先關范圍進行經營,不得違規經營,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稅。如果您遇到了難點問題或者您對以上內容有疑問或者您還想了解相關資訊可以與我司取得聯系,我們能給創業者完善的服務和疑難解答,在您的經營道路上,我們一路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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