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一家公司不容易呀,但是經營一家公司更是一條布滿荊棘的路,其中公司經營過程中公司變更就是其中的苦難之一,我們需要學習了解更多知識,來應對這些困難,下面聯貝就為您整理了關于公司變更中股權退出的的內容以及依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怎么退股?有限責任公司退股的方式可以匯總分析成以下幾類:一是股東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將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給股東之外的第三人,從而退出公司;二是公司通過減少注冊資本的方式,來達到股東退出的目的;三是公司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其所持有的股權,以達到退出目的;此外還有公司解散和破產后,股東自然退股。
(一)股權轉讓
股東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將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給股東之外的第三人,從而退出公司。
采取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需要注意如下問題:
1、公司《章程》是否對股權轉讓做特別規定。
2、《公司法》71條規定,股權對內轉讓無需其他股東同意,可以將其持有的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他股東;將股權轉讓給股東之外的第三方,須經股東會決議,由過半數股東同意方可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公司減資
公司通過減少注冊資本的方式,來達到股東退出的目的。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欲進行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履行如下法定程序:
1、須召開股東會,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以上的股東通過;
2、修改公司章程;
3、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4、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5、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三)要求公司回購
公司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其所持有的股權,以達到退出目的。但股東要求公司回購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權,是需要一定條件的。根據我國《公司法》142條規定,公司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可以收購本公司的股份。
1、具體情形如下:
(1)公司決定減少注冊資本時;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5)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但股東會決議不向股東分配利潤,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其股權/股份;
(6)公司因公司治理機制失效,無法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公司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根據司法審判原則得出)。
2、公司收購上述股份需要注意的事項
(1)公司因減少注冊資本和與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收購本公司的股份時,應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
(2)公司因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和股東要求回購時,自收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轉讓或注銷。
(三)股權投資形式退出
依據《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9號),明確股權可以作為出資方式。以股權對外投資,需將股權轉移過戶至投資標的公司名下,相當于股權的權屬發生了變更,實質上已發生股權轉讓的行為。但與一般以貨幣作為支付對價的股權轉讓不同,公司股東將持有公司的股權作為出資,其未獲得現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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