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食品和餐飲行業的經營者從業者一定不會陌生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及過程,也都了解,但是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大概很多人就不大清楚了,今天介紹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的材料及流程
辦理條件:1.食品經營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或者地址門牌號改變(實際經營場所未改變)的,應當向發證部門提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記載內容變更申請;
2.食品經營者主體業態、經營項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衛生設施需要改變的,應當向發證部門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
申請材料:1.《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 變更“單位名稱”的,應提供:(1)公司應提供股東會決議;(2)分公司變更名稱,應提交總公司《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變更后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3)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健康證明;
5. 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的,應提供:
(1)擬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的身份證復印件;
(2)公司提供股東會決議;
(3)任命書:公司提供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免職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4)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健康證明;
6.變更“許可經營范圍”的,應提供:(1)新的食品經營場所示意圖;(2)新增有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3)新增關鍵環節食品加工規程或食品經營操作流程;(4)公司提供股東會決議;(5)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健康證明;
辦理流程: 1.受理:申請人向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窗口提交申請資料,窗口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對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變更負責人(或業主)、地址門牌號改變,但實際經營場所未改變的,經審查合格,向申請人發放《受理通知書》(1日內);對經營類別、備注項目、布局流程、主要衛生設施改變或者原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擴建或者改建者,資料審查合格,向申請人發放《受理通知書》和《現場檢查通知書》(1日內),申請人送《現場檢查通知書》到相應的監管所(共計2日內)。
2.現場檢查: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完成現場核查(10日內)。現場核查通過后,開具《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筆錄》、《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表》。由申請人在1日內送達許可注冊科。對現場核查不符合條件的,當場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并通知許可注冊科。整改通過后申請人將《整改報告》、《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筆錄》、《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表》送達許可注冊科;對于達不到《陜西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現場核查的要求,按不予許可退回許可注冊科。(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變更負責人(或業主)、地址門牌號改變,但實際經營場所未改變的除外)。--共計10日。
3.審核:代表集中審批,作出擬同意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2個工作日)
4.審批:審批,作出同意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3個工作日)
5.工作人員集中制作《食品經營許可證》并發放
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有關于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辦理的資料以及問題,隨時與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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