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都對公司注銷了解一點,公司注銷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但是,很少有人深入了解公司注銷是需要進行公告及通知債權人的,公司注銷公告時間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要求。
公司注銷法律依據有:1.《公司法》二百一十一條一款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營業的,或者營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營業的,或者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而且公司經營不下去了,那也是不能撒手不干的,他的懲罰力度是相當了得,我們了解也增長知識:1)未在規定時間內注銷的企業會被工商部門拉進黑名單,以后該企業要去工商、稅務辦理作何事務都會經歷嚴格的篩選審核。2)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義再注冊公司。3)稅務則被列入監控黑名單,如再注冊公司,將被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4)銀行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罰款;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進入征信系統,對本人以后銀行貸款、出國等都會有所影響。
備注:吊銷營業執照即公司注銷,如果以后不打算再開公司的話,事實上無需辦理注銷手續,因為工商營業執照在每年年檢時如果不年檢,將會自動注銷公司的執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報稅,稅務局也會停止公司的稅務登記證。不過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內將不再有資格成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復正常。
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馀財產、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并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馀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在清算進行完以后,才能進行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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