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有這樣的疑惑就是我的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還需要去做商標許可備案?為什么?其實主要就是為了避免商標侵權,同時也可以作為商標撤三的證據,下面上海聯貝小編來為*詳細解說一下!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情況下,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
(一)商標許可經過備案可以防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處。被許可人可以正常使用商標而不侵權
(二)商標許可備案便于商標局對全國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的管理通過商標使用許可的備案審查,從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更好地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商標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也可以通過《商標公告》向社會公布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為消費者選購商品提供方便。
(三)商標許可備案也可以作為商標的一種使用方式,可以有效作為商標被撤三需要提供商標使用證收據的有力依據。
(四)若商標使用許可不報送商標局備案,可能產生下述弊端:
首先,商標被許可人可能隨意使用核準注冊的商品/服務項目;
其次,商標被許可人不按照商標的許可期限合法使用該商標;
再次,商標被許可人不注重該商標的商品質量,隨意使用在假冒偽劣產品上,損害了原商標權利的商標品牌效益。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須具備以下條款:
1、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注冊證號碼。
2、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
5、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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