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伙企業實現了企業管理權和出資權的分離,可以結合企業管理方和資金方的優勢,因而是國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我們耳熟能詳的黑石集團、紅杉資本都是合伙制企業。
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有限合伙企業不同于普通合伙企業,它由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組成,前者負責合伙的經營管理,并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后者不執行合伙事務,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伙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相對于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允許投資者以承擔有限責任的方式參加合伙成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投資者的積性。
1.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較,合伙企業可以從眾多的合伙人處籌集資本,合伙人共同償還債務,減少了銀行貸款的風險,使企業的籌資能力有所提高。
2.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較,合伙企業能夠讓更多投資者發揮優勢互補的作用,比如技術、知識產權、土地和資本的合作,并且投資者更多,事關自己切身利益,*共同出力謀劃,集思廣益,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
3.與一般公司相比較,由于合伙企業中至少有一個負無限責任,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護,理論上來講,在這種無限責任的壓力下,更能提升企業信譽。
4.與一般公司相比較,理論上來講,合伙企業盈利更多,因為合伙企業交的是個稅而不是企業所得稅,這也是其高風險成本的收益。
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兩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按照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但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以上就是聯貝為*講解的內容,如果您遇到了難點問題或者您對以上內容有疑問或者您還想了解相關資訊可以與我司取得聯系,不論您是要進行公司注冊、公司變更、代理記賬等業務都可以咨詢聯貝,我司有一批經驗豐富的團隊,將為您提供貼心的服務,讓您放心且安心。我們能給創業者完善的服務和疑難解答,在您的經營道路上,我們一路同行。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