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上面出現困難時,在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就要申請破產,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會組建清算組入駐公司,開展破產清算。在這一過程中,有|效處理公司債權和債務非常關鍵。尤其是債務的處理上,弄不好就會發生糾紛。那么公司破產清算債務處理方式怎樣的?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破產宣告系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理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并經相關程序后依法裁定作出的。公司經法院宣告破產后,即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由法院指定管理人(破產清算組)對破產人的資產、負債進行清理,按照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和分配方案處置破產財產并分配破產債權。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
3.破產債權。
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
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獲得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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