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塔樓企業的大部份經營既可考慮一般計稅方法也解鎖非常簡單計稅方法,選擇了簡易計稅方法的,即刻選擇36個月無法更改。聯貝小編時說:建筑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如何選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營業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文檔有關規定,一般納稅人建筑企業有3種業務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申報納稅。換言之,一般納稅人建筑企業有3項簡易計稅方法擁有權:
老項目工程施工老項目,是指:
〔1〕《工程施工許可證》標示的合同通車期限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拿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經營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甲供項目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電子設備、材料、動力系統由工程發包方而無須購買的建筑工程。
清包項目清包項目,是指施工單位不采購建筑工程供給的材料或只采購裝置材料,并付給人工費、地價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簡易計稅方法并非一項稅收優惠政策,而是區別于于一般計稅方法各不相同的計稅方法。因此,以上3項簡易計稅方法的選擇權在建筑企業,是建筑企業的權利,不無需稅務主管機關審批,也不需要到稅務機關備案。
建筑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3%的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需要警惕的是:增值稅作為價外稅,其試點不一定在于交了多少稅,而在于完全如何實際影響傭金。納稅人能夠理解增值稅直接影響年收入和開發成本。
因此,營改增后,建筑企業隨之而來的第二大原因不是增值稅問題,而是結算的價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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