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建立公司時所設立的名稱可能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已經不適合企業的發展、宣傳等各方面,所以有些企業想對企業名稱進行變更,但是公司名稱可以變更嗎?
1.領取核名通知書 網上名稱變更預核準通知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營業執照原件、公章。
2.將材料交給受理窗口 變更申請書、法人及股東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公司章程、授權委托書、產權證明、核名通知書、《股東名錄》、《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注冊資金繳付情況表》、股權轉讓協議。
3.領取營業執照 受理單、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4.刻章備案 授權委托書(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5.變更機構代碼 原組織機構代碼正副本(含代碼卡)、變更后的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變更登記證 稅務變更登記表(窗口領取)、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舊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章程復印件、房產證明復印件、房租合同、房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7.銀行變更基本賬戶 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正副本、法人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租房合同、產權證明、原公司支票購買證、未用完的支票、財務章、人名章、公章。
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大廳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在1個工作日內(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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