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中,我國公司法使用了“發起人”的概念。所謂發起人,是指參加訂立發起人協議,提出設立公司申請,認購公司出資或者股份并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起人一般會擁有股東的地位。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有什么條件?
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發起人中須有過半數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達到法定的人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規定發起人的低限額,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慣例。如果發起人的低限額沒有規定,一則發起人太少難以履行發起人的義務,二則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對發起人的高限額則無規定的必要。
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低限額不得低于500萬元人民幣。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低限額需要高于上述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時,應當繳付現金。發起人以貨幣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出資時,需要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并折合為股份,且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將財產權同發起人轉歸公司所有。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要遵循的原則。
股份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為了籌集公司資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為。這里講的股份的發行是設立發行,是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為了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籌集組建公司所需資本而發行股份的行為。設立階段的發行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發起設立發行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招募設立發行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且需要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應當相同。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及發行的股份后,應即繳納全部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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