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法律憑證,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放。那么公司營業執照遺失如何補辦呢?
營業執照遺失向原登記或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并登報掛失。登報說明后,才可以向原發照機關申請補發。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區政務服務大廳經濟類審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收到材料憑據》;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在5-1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收到材料憑據》到發證窗口領取《營業執照》或者《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1.《內資企業(公司)補發營業執照申請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法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刊登營業執照正、副本遺失聲明公告的報紙原件。
5.未換發“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還需提交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報樣。
1.《內資企業(公司)補發營業執照申請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刊登營業執照正、副本遺失聲明公告的報紙原件。
5.《營業執照》正本原件或者副本原件。
6.未換發“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還需提交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報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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