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是指對于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注冊商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撤銷。大多數撤三行為都是對某一商標有所企圖,或者二者使用了同一商標、近似商標,或者看上了人家的商標想要占為己有。那么商標撤三辦理有什么流程?
商標撤三需繳納的官費是1000元,由商標局收取,委托代理機構會收取適當的服務費。
1.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應注明撤銷理由)。
2.經申請人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1.申請人依照前述所列的申請材料進行準備。
2.申請人進行舉證。按照誰申請誰舉證的原則,“注冊商標不存在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舉證責任由商標注冊人承擔”。
3.商標局通知注冊人答辯,下發《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這時候注冊人需要在2個月內提交商標實際使用的證據。
4.商標局進行證據審查和事實認定。收到證據材料后,商標局就雙方的材料進行認證。如果撤三成功,注冊人及申請人會收到一份《撤銷商標注冊的決定》,反之,則會收到《商標繼續有|效的決定書》。
5.異議。如果注冊人和申請人對決定有任何異議的,都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復審申請》。
6.商標局下發決定書。若撤三成功,商標注冊人或申請人會收到一份《撤銷商標注冊的決定》,反之會收到一份《商標繼續有|效的決定書》。
1.自撤三申請人遞交撤銷申請時起至商標局發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之前可撤回,通常1個半月至5個月左右的時間。
2.自商標局向商標注冊人發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時起至商標注冊人提交答辯前,通常2個月左右的時間,尚未求證到特別明確統一的答案。
3.商標注冊人提交使用證據后,若注冊人按期答辯,則可撤回(撤銷);若商標注冊人未按期答辯,則屬商標被法定撤銷情形,撤三申請人無法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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