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母商標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的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標法》把僅以字母構成的商標歸在文字商標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把字母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之一,這樣規定更符合實際,也便于商標主管部門對商標注冊申請依法審查核準。那么字母商標易于被駁回的幾種情況?
部分帶有具體含義的字母商標,因含義不符合中國的公序良俗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格調不高,易于被專|利局駁回。
中國及國外的國家名稱、中國市級左右行政區域劃分的地名或公眾知曉的海外地名不可做為商標使用。因而,凡是帶有所述規定名字的字母商標都易于被商標局駁回。
注冊帶有具體含義的字母商標時,商標局除開要對字母因素開展審查外,也要就其中文含義開展審查。一些字母商標由于其中文意譯與別人在同類型注冊的在先商標意譯相同或近似而被商標局駁回。
“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近似的,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字、標示相同及近似的,不可做為商標使用。”因而,字母商標不可以與上述提及的國際組織名稱相同及近似。
商標注冊申請人為了突顯字母商標的顯著性而將企業名字的縮寫字母注冊成商標。由于英文字母只有26個,因此縮寫名稱的字母商標很容易與別人在先商標近似而被商標局駁回。例如:國美如果想在12類(運輸工具)注冊“GM”商標就很容易和通用汽車公司的在12類的商標“GM”相似性而被駁回。
“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近似的,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字、標示相同及近似的,不可做為商標使用。”因而,字母商標不可以與上述提及的國際組織名稱相同及近似。
商標沒有大小寫之分,因為只要你注冊了小寫的文字或者英文小寫,別人注冊大寫的英文是不可能注冊成功的。這樣會構成近似商標類似。
一般情況下如果您注冊的是文字商標,不必一起注冊,也不可能注冊。
文字商標相同,是指商標使用的語種相同,且文字構成、排列順序完全相同。因字體、字母大小寫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橫排與豎排之分使兩商標存在細微差別的,仍判定為相同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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