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什么計算個人所得稅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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