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罰款不交會怎么樣
稅務罰款不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不必繳納預提稅,不必負擔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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