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資本化利息扣除條件
企業所得稅資本化利息不可以一次性用于稅前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的內容規定,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
而企業的資本化利息在計入資產成本后,可以在以后的會計期間內通過折舊或者攤銷的方式進行核算并用于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
不必繳納預提稅,不必負擔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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