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調整事項
企業所得稅納匯算清繳的調整事項可以分為調增事項和調減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增事項通常包括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以及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5‰的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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