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攤銷年限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無形資產攤銷是對無形資產原價在其有效期限內攤銷的方法。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
不必繳納預提稅,不必負擔稅收
高效快捷,費用公開
便于核定
提升形象、顯示實力
利于企業申報
注冊方便,時間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