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期限的概述
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增值稅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在取得應納稅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所得并繳納稅款;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不必繳納預提稅,不必負擔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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