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閔行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閔行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的規定:“三、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消費者從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后,收到的電子發票上有稅控簽名和企業電子簽章,不需要另外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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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時間:2022-08-01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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