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以及經營期限等。
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兩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副本一般用于外出辦理業務用的,比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以及簽訂合同等。營業執照樣式如圖1-1所示。
圖1-1 營業執照樣本
在營業執照使用的過程中,公司負責人應謹記以下注意事項。
1.不得以任何方 式對營業執照進行偽造、涂改、出租、出借以及轉讓。
2.企業不得自行復印營業執照。 若確有使用復印件的需要,必須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復印,并應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登記機關專用章,否則該復印件無效。
3.若“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發生遺失或損毀,應立即在報刊上登載遺失啟事,做出營業執照(已遺失或損毀的)作廢的聲明。企業憑刊登的啟事聲明,填寫“企業營業執照遺失補辦申請表”后,才能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新照。
引用資料:閔行注冊公司
解決時間:2022-07-3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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