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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三個明細科目
賬務處理
1、小規模納稅人采購等業務的賬務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物資、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取得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核算。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業務的賬務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當按應收或已收的金額作以下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應收或已收的價稅合計金額)
貸:主營業務收入、工程結算等科目(不含稅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稅款)
發生銷售退回的,應根據按規定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做一樣的會計分錄紅字表示金額。
3、小規模納稅人視同銷售業務的賬務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稅法上視同銷售的行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相關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并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做以下賬務處理
引用資料:能結合企業發展調整財務管理方針的 才是專業的代理記賬
解決時間:2022-07-28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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