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規定的奉賢發票是指開具或取得的奉賢發票是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偽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
解決時間:2022-06-2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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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沒有真實交易,開虛假奉賢發票的,是不正規的奉賢發票,不可以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還有以下各種情況的。一,未填開付款方單位全稱或納稅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發票。二,變更品名的發票,即內容不真實。三,虛開發票。四,假發票。五、營改增過渡期后開具的稅務發票。六,跨地區開具的發票。七,大頭小尾票,俗稱“飛票”。八,發票專用章不合規發票。九,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發票。十,涂改票面信息的發票。十一,機打發票采用手工開具。十二,應當備注而未備注。十三,自行打印專票銷貨清單的。十四,重復打印電子發票。十五、其他政策法規規定的不符合規定發票。
納稅人取得下列奉賢發票屬于不符合規定的奉賢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一,未填開付款方單位全稱或納稅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發票。二,變更品名的發票,即內容不真實。三,虛開發票。四,假發票。五、營改增過渡期后開具的稅務發票。六,跨地區開具的發票。七,大頭小尾票,俗稱“飛票”。八,發票專用章不合規發票。九,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發票。十,涂改票面信息的發票。十一,機打發票采用手工開具。十二,應當備注而未備注。十三,自行打印專票銷貨清單的。十四,重復打印電子發票。十五、其他政策法規規定的不符合規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