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最新頒布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的規定,如果不是因銷售額達標被強制認定的(達標后被強制認定的,只提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即可),個體工商戶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表,并提供下列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引用資料:影響代理記賬費用的7的因素,難得一見
解決時間:2022-06-1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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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只要符合以下條認定標準,即可升為一般納稅人:
認定標準
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認定。
需符合以下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