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條件
我們都知道這類型公司資金要求相比其他類型的要高出很多,需要公司有足夠的運轉資金,對注冊資本這塊的要求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規定根據《公司法》第八十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e69da5e6ba90e79fa5e9819331333433623764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基礎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一)通常情況下,法定股東數須是50人以下。
(二)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股東出資實行認繳制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即,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最低實繳注冊資本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是關于公司組織及其活動的基本規章。制定公司章程既是公司內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便于外界監督管理和交往的需要。
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有: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姓名或名稱、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和職權及議事的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項與清算辦法、其他事項。
四、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公司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必須有自己的名稱。公司設立名稱時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是指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
五、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生產經營場所可以是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經營地。生產經營條件是指與公司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條件。它們都是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設立公司的起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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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詳解杭州公司注冊流程,趕快收藏
解決時間:2022-03-29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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