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經營者申請使用電子標識,可以通過現場申請和網上申請兩種途徑。通過現場申請的,可以前往當地工商部門政務大廳提交有關材料;通過網上申請的,可以登陸“網絡交易監管服務網申請。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經本單位法定代表人(經營者)簽字并加蓋印章的申請表;2、營業執照照片或掃描件;3、本單位法定代表人(經營者)身份證照片或掃描件4、如委托辦理需要提供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照片或掃描件5、工商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電子標識審驗發放部門受理申請后,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驗。審驗通過的,在山西省網絡交易監管服務網上進行7天公示,公示結束后為申請人提供電子標識代碼下載服務。申請人應當在公示結束之日起60日內下載電子標識代碼,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網頁的醒目位置貼置電子標識。注意:1、網絡經營者不得冒用、盜用、偽造、損毀、修改電子標識。2、對擅自冒用、盜用、偽造、損毀、修改電子標識的行為,電子標識發放部門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3、網絡經營者未公開電子標識或營業執照登載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引用資料:北京分公司注冊有哪些誤區需要特別注意?
解決時間:2022-03-29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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