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商標侵權的具體步驟是怎么樣的?為了讓大家對商標被侵之后的處理方式有個完整的理解,現在對處理步驟進行了如下整理,僅供參考:
步驟一: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
在商標官司正式啟動之前,需要對被告的侵權行為及侵權產品的銷售日期、銷售數量、銷售利潤等情況進行調查。一旦在官司中勝訴,則被告需要將其通過侵權獲得的利潤全部賠付給原告。一般來說,可以聘請專門的調查公司進行調查,也可以自行完成。
步驟二:對侵權者的知識產權進行全面調查
在這個步驟中,需要對侵權者的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進行全面調查,從而確定侵權者的商標侵權行為是否擁有豁免權。如果侵權者的商標比原告的商標注冊日期早,則其擁有在原有范圍內繼續使用商標的權利。
步驟三:發出律師函
在搜集完主要侵權證據之后,為了最大限度地節省律師費,筆者建議在訴訟之前先發出律師函,以便給侵權者一個主動改正錯誤的機會。
為了最大限度地發揮律師函的作用,不僅可以將律師函發給侵權者本身,還可以向侵權者的合作伙伴發送律師函,以便在外圍給侵權者施加壓力。
步驟四:向工商局進行投訴
根據經驗,大部分地區的工商局具有商標侵權查處職能,在正式啟動訴訟之前先向工商局進行投訴,一方面可以尋求短、平、快的解決方案,另一方面也可以讓工商局輔助進行侵權取證的工作。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工商局即使認定存在商標侵權行為,也不能直接要求侵權者向商標權人進行賠償,只能對侵權者進行行政處罰。如果商標權人希望獲得經濟賠償,還需要繼續打商標官司。
向商標局的行政投訴一般需要采取書面形式,寫明有關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據,如侵權嫌疑人名稱、地址,涉嫌侵權行為的發生地,涉嫌侵權的商標標識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資料),等等。同時,投訴人也可以通過電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商標權,人向工商局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請求保護其商標專用權的,應當遞交書面投訴申請,同時附送其有效的證明材料,具體包含內容:
一是投訴書(包括投訴對象、投訴事項及要求、權利人或投訴人聯系方式)。
二是商標權利人權利狀況(商標注冊證明)。
三是商標實際使用圖片(包括權利人自己商標實際使用圖片,被投訴人商品商標實際使用圖片)。
四是涉外商標的,按照規定出具相應的公證、認證材料。
五是對查獲的涉案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要求權利人(含有授權的代理人)對涉案商品是否為權利人生產或許可生產的產品提供辨認意見。
步驟五:啟動商標訴訟
通過前面幾個步驟的工作,如果仍然沒有獲得滿意的結果,或者希望獲得侵權賠償,便可以正式啟動商標官司。
商標侵權訴訟的取證方法有三種方式:委托律師調查取證、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由于商標侵權案件專業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范圍把握會有一-定的難度。律師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一般來說,律師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更為方便、有效,收集證據的范圍也更加廣泛、精確,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具有較高的可信度。
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一便是“保全證據”。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一般被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其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基本等同。在訴訟前,當事人能夠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做好訴訟前準備的有效措施。
商標法規定了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保全措施后,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應在法定時間段里提起訴訟。如果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則此種保全措施應當予以解除,或者將有關證據予以銷毀或發還,申請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調取證據,或對足以影響案件的關鍵證據調查手段窮竭后,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通常分為三類:
(1)保全被控侵權產品;
(2)調查被控侵權單位的財務賬冊,以便確定賠償額;
(3)調取被控侵權人存在侵權的證據。
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對易拍照的被控侵權產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記錄下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的方式,對易于調取的書籍、商標實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對于被控侵權人的財務賬冊往往因侵權人的阻撓或隱藏而極難得到。
為了使得商標訴訟獲得最大的勝率,經常需要確定是否引人更多的被告。在商標侵權行為的實踐中,有印制侵權商標標識。侵犯服務商標專用權和制造、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商品等直接和典型的商標侵權行為,也有幫助、教唆商標侵權的間接和非典型的商標侵權行為,例如為商標侵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行為。若干個被告在實施上述行為時,其侵權行為可能發生在同一法院管轄的地域,也可能不在同一法院管轄的地域。眾多被告是否都要列為共同被告?下面對此進行詳細說明。
在商標侵權案件中,最為常見的情況是幾個被告共同侵權。共同侵權的條件是,被告在主觀方面有共同過錯,共同過錯表現為被告之間有共同的意思聯絡,而排除某個被告的行為偶然與他人的行為發生競合。在后一種情況下,法院對被告在實體上要分清責任,程序上可以不要求被告參加共同訴訟。被告在行為上都表現為積極的作為,在商標侵權案件中,被告因為消極地不作為而導致侵權的案例是很少見的。積極作為具體表現在被告之間在進行意思聯絡之后有明確的分工,包括委托設計、印制侵權商標標識、委托加工或者共同制造侵犯商標權商品的成品和半成品,以及負責商標侵權產品的監制、總經銷、包銷或者分銷、倉儲、運輸、隱匿、郵寄等職能。
在上述場合,商標侵權行為損害的共同性和不可分割性是由各個被告的共同過錯造成的,是被告集體行為所致,因此在訴訟中,他們應當列為共同被告。如果上述被告不在同一地點,任何一個被告的住所地法院都對這一商標侵權的共同訴訟有管轄權,也即權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選擇任何一個侵權人的住所地法院起訴,在起訴狀中,原告可以以共同訴訟的訴因,將上述被告住所地的所有侵權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一個案件的訴訟。法院判決侵權賠償時,每一個被告首選的標準是以各自的侵權獲利作為承擔侵權賠償的依據。
如果在某個案件的幾個被告當中,有的被告的侵權獲利能夠計算出來,自然以其侵權獲利作為賠償的依據;如果有的被告的侵權獲利難以計算出來時,則可以考慮以原告受到侵權所遭受的損害作為被告賠償的依據。需要強調的是,在共同侵權之共同訴訟中,被告除了自己就其侵權行為各自承擔賠償責任以外,還要就各自承擔的侵權賠償承擔連帶的補充清償責任。
但是如果原告就幾個彼此有關聯被告的商標侵權行為提起訴訟,而幾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又看不出存在共同的意思聯絡或者共同過錯,則情況變得復雜起來。例如,被告一專門印制各種商標標識并出售,被告二購買侵權商標標識并制造侵權產品出售,被告三購買被告二生產的侵權產品并批發給其他零售商,在批發之前又委托被告四倉儲和被告五運輸。
如果上述五個被告分別在五個不同的地域,五個不同地域又分別屬于不同的法院管轄,那么原告可以在任何一個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同時起訴五個被告,當然也可以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其中的一個被告。對所起訴被告的選擇權應當由原告行使。共同責任--定是共同訴訟,但是共同訴訟不一定是共同責任。
在非共同責任的情況下原告起訴若干有關聯又屬于分別侵權的被告參加共同訴訟,法院出于方便權利人和盡可能降低權利人的訴訟成本的原則下,可以將若干被告列明為共同訴訟的被告。但是在認定侵權的情況下,法院應當以被告因為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或者被告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潤分別各自獨立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在被告相互之間沒有意思聯絡的情況下,被告之間不應當相互承擔連帶責任,在判決賠償時,應當就每一個被告的各自行為判決他們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至于商標侵權的民事賠償范圍,我國商標侵權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包括因侵權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或者商標侵權者通過侵權獲得的利潤。其中,直接損失表現為商標權人的產品因侵權行為致銷售量減少、利潤下降的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與該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間接損失則包括權利人可得利益的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商標侵權者獲得的利潤的計算方法是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若侵權產品的具體銷售量無法查明的,可將侵權人正常經營時的日產量與侵權天數的乘積作為侵權銷售量。其理由是:生產是為了銷售,在侵權銷量無法確定的情況下,推定侵權人正常經營時的生產量為侵權銷售量是一個易行且較公平的做法,較好地保護了權利人的利益。若有異議,侵權人則應承擔舉證責任,否則侵權人應承擔侵權銷量不明而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這是符合法律公平的。當然,在實踐中用生產量推定銷售量時,須扣除掉庫存品、代銷品和退貨品。
在商標侵權訴訟中,銷售者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商標法》規定了銷售者的獨立責任,因此商標權利人可以單獨對銷售者提起訴訟,如果銷售者能提供合法來源,例如可以提供購進侵權商品的發票和進貨單等證據,則銷售者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只需要停止侵權即可。
引用資料:現在要注銷公司,那上海注冊商標怎么辦
解決時間:2022-03-2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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