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匯發票開票方是開票公司。這種企業通常沒有實際業務,只是為其他公司開具徐匯發票,賺取收入,這是屬于違法行為。如果沒有按期申報,不繳納稅款,有“走逃”或者失聯的嫌疑。這類情形收票方應將該普通發票及其所列金額從成本或者費用中轉出;否則,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發現后會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發票開票方是未達到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目前,國家為支持小微型企業發展、促進就業、發展民生、優化營商環境,出臺了一系列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小規模納稅人每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或者每季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如果屬于此類情形,即使小規模納稅人開具了普通發票而未繳稅款,也屬于稅法規定的范圍,對收票方不會產生什么影響。
3.發票開票方從事和經營的是免稅商品。如:農業生產者生產的初級農產品、避孕用品和用具、古舊書籍等,這些都稅法規定的免稅范圍。如果屬于此類情形,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而未繳稅款,對收票方不會產生什么影響。
解決時間:2022-03-24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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