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營業執照,是指公司登記機關頒發給公司的法律證書,以此證明公司是企業法人,有資格從事經營活動的證書。
公司成立,是指公司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取得法人資格,并以公司名義對外營業的法律事實。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公司營業執照是2005年修改公司法時新加入的內容,明確了公司成立的時間點,也就是公司可以以公司法人名義開始營業的起始點——公司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在此之前的設立階段,公司還沒有正式成立,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也就不能以公司名義參與民事活動。
營業執照上應該記載相應的法定事項,這些是作為企業法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在營業執照上予以明確能夠使與其交易的市場主體了解它的信息,對該公司做出切實的評價。所以,這些信息必須與實際情況相符,不能任意變更,一旦發生變化,公司應當向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登記申請,依法予以變更。關聯索引
引用資料:中山代理記賬:企業尋求代賬服務的好處說明
解決時間:2022-03-2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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