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引用資料:代理記賬有關的難題是什么?
解決時間:2022-03-11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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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條件1、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條件2、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連續4個季度累計應稅銷售額未達500萬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月平均銷售額預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滿足以上兩個條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目前只要符合條件的話,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現在可以在電子稅務局直接登記申請。
1、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
2、符合要求的納稅人并不是一定要轉,可以自主選擇,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當然也是可以。
3、轉回小規模納稅人的期限是2019年12月31日前,過期不候。如果轉回小規模之后又升為一般納稅人,則不能再降為小規模了。
你好!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一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條件是一般納稅人的連續12個月銷售額不超過500萬的可以在2019年12月31號之前轉為小規模。
一般納稅人不可以降成小規模。
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內,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為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一般納稅人有不同的規定的標準,比小規模的高點。
主管稅務機關會在一定期限內對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小規模的也不同的標準管理。
擴展資料:
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資料:
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并提供下列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