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有限責任公司?
什么是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又叫有限公司,它的縮寫是Co., Ltd.。它是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它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表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樣。
有限責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權利的經營公司,由參加者所投入的所有權(也就是資本份額)組成法人財產,給予參加者(股東)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參加者可以憑借自己所有的份額獲得公司的部分利潤,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紅利。在公司破產時,公司的股東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破產份額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它是目前我國最重要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它的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公布賬目,也不必發布公告,公司的資產負債表通常也不用對外公開。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比較靈活。
缺點是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的規模和范圍通常都比較小,很難滿足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這種形式的公司通常只適合中小企業。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征
(1)股東僅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人數的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1個以上50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是一個。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3)公司以全部資產為限承擔債務責任,公司的資產主要包括:一是股東的出資總和。二是公司成立后經過具體的生產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包括有形的資產和無形的資產。公司進行清算時,只是以自己的全部資產為限對外承擔債務責任,債權人不能在公司資產之外主張債權。
(4)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有限責任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只能通過其他合法的方法和方式融資取得。
(5)股權轉讓應該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當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自己所擁有的股權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在這樣的情況下股東才能轉讓自己手中的股權,而且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股東所要轉讓的股權有優先購買權。
三、有限責任公司區別于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了工商注冊后,公司的名稱就開始受法律保護,所以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必須使用經過工商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不能改變或是增減其中的任何一個字。比如說“ABC有限責任公司”絕對不能改為“ABC有限公司”。如果真的有公司這么做了,那么在法律上將被認為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公司。
引用資料:分公司設立條件困難嗎?怎么成立分子公司?
解決時間:2022-03-05 03:35
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