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調整對象有哪些?公司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法調整對象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2.公司法的調整對象適用范圍
根據《公司法》調整對象的規定,本法適用的地域對象是中國境內,也就是凡是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公司都適用公司法,在我國境外設立的公司則不適用。
公司法適用的對象有兩種公司形式,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不適用于其他形式的公司,如理論上的無限公司、兩合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3.公司的界定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新《公司法》改變以前只認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身份的規定,從一般意義上宣稱所有公司都是企業法人,并且強調公司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與股東的財產徹底分開,刪除了對于投資于公司的“國有資產所有權屬于國家”的矛盾規定,從而使公司得以其全部財產承擔自己的責任,獨立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確確立。新法更有利于公司自主參與市場競爭,將自己的資產包括其中的國有投資部分保值增值。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本法規定的兩種公司形式,最明顯的區別在于公司資本是否分成股份,股東是以出資還是以股份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當然無論哪一種都是有限責任,都以自己向公司的投資為限,而不必以自己所有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公司作為企業法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股東的有限責任原則存在例外規定:股東濫用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公司法》第20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連帶責任推定(《公司法》第63條)。
解決時間:2022-02-2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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