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有與所供應食品品種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貯存、加工場所,且該場所要干凈整潔,遠離有毒、有害場所。
2、有與所制作供應產品品種相適應的經營設施和設備,有相應的消毒、照明、冷藏冷凍、防塵、防蠅、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的設備和設施。
3、具有經食品安全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且有能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原料或食品被污染。
5、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或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的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食藥監窗口”提交申請。
2、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飲服務許可受理決定書》。
3、審查。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組織現場審查驗收。
4、決定。現場審查符合標準的,準予行政許可,不符合標準的,不予行政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5、許可證頒發。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審查都符合標準的,做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需了解更多,歡迎咨詢聯貝財稅,電話:400-165-9298
解決時間:2022-02-18 22:06
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