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簡易注銷登記適用范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已開展經營活動但無債權債務的企業可以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外資企業、上市股份公司以及進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股權被凍結或者出質登記的、違反法律法規被立案查處的、涉及案件被司法機關限制辦理登記的、法律法規規定在注銷前應當辦理審批和被法院宣告破產及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企業不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
(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程序。在現有企業登記管理法律制度框架內,按照未開業企業或無債權債務企業的特點和需求,設置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程序。
1.企業自主申請。符合簡易注銷登記條件的企業,自主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機關依據申請予以核準。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時,應提交《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注銷決議文件、營業執照正副本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注銷決議文件應對設立登記后未開業或無債權債務、資產清算、公告結果等情況的真實性進行確認,決議文件應由全體投資人、合伙人、股東和清算組成員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企業不再提交清算報告和清算組備案證明。企業的投資人、股東、合伙人應對選擇簡易注銷登記程序申請注銷登記的法律后果承擔責任。
2.企業資產清算。符合簡易注銷登記條件的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成立清算組,對企業的資產進行清算,不再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備案。
3.簡易注銷登記公告。申請簡易程序注銷的企業,依法在注銷登記前應當公告的,可以通過報紙或者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告,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
4.辦理時限。登記機關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簡易注銷登記申請,應及時受理,并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
(三)信息公示和異議處置途徑。企業在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前,應依法進行公告。登記機關做出核準決定后,應在規定期限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相關登記信息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1、在企業簡易注銷公告期內,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登記機關對簡易注銷登記申請不予受理;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后,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登記機關應終止登記程序,駁回登記申請,企業不得再次申請簡易注銷登記。
2、注銷登記核準后,稅務機關對清稅情況提出異議,登記機關經核實發現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的,應終止簡易注銷程序,恢復注銷前登記狀態;企業因債務問題產生民事糾紛,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3、企業采取提交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等欺詐手段通過簡易程序取得注銷登記的,登記機關應依法予以查處。
引用資料:影響運輸公司注冊成功與否的兩大因素
解決時間:2022-02-18 14:46
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
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申請書》;(表格下載網址:http://pan.baidu.com/s/1dE11CAl)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表格下載網址:http://pan.baidu.com/s/1kVv0bNh)
3.注銷決議文件;
注銷決議文件應對設立登記后未開業或無債權債務、資產清算、公告結果等情況的真實性進行確認。決議文件應當由全體股東(合伙人、投資人)和清算組成員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決議由全體董事會成員和清算組成員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提交股東大會決議;
◆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提交注銷決定;
◆非公司企業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批準企業法人注銷的文件、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或者清算組織出具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4.分支機構注銷的證明文件(有分支機構的企業提交);
5.企業公章(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提交);
6.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在報紙上公告的企業提交);
7.營業執照正副本;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工商登記經營狀態一般分為八種:存續、在業、吊銷、注銷、遷入、遷出、停業、清算。
1、經營狀態存續是指:企業依法存在并繼續正常運營。也被稱作開業、正常、登記。
2、經營狀態在業是指:企業正常開工生產,新建企業包括部分投產或試營業。
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細微的區別,一般在營、正常、經營、在營在冊、有效、在業在冊也是在業的意思。
3、經營狀態吊銷;未注銷是指: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是工商局對違法企業作出的行政處罰。企業被吊銷執照后,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并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后,該企業法人才歸于消滅。
4、經營狀態注銷是指:企業已不復存在,喪失法人資格。
5、經營狀態遷出是指: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的變更,遷離某主管機關。
6、經營狀態遷入是指: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的變更,遷入某主管機關。
7、經營狀態停業是指:由某種原因,企業在期末處于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待條件改變后仍恢復生產。
8、經營狀態清算是指:按章程規定解散以及由于破產、被吊銷等其他原因宣布終止經營后,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并進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和分配剩余財產的經濟活動。
吊銷和注銷的區別:
1、兩者的行為主體不同。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登記管理機關的主動行為;注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的主動行為。
2、兩者的性質不同。吊銷是因企業違法行為而導致的一種行政處罰;注銷則是企業終止的一種正常法律行為。
3、兩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吊銷會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行人帶來一定限制,甚至應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注銷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結束公司主體資格,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后果,即使原股東有人冒用公司名義繼續開展活動也與原公司其它股東無關。
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注銷的,法人代表將會有以下影響:
1、不能貸款;
2、不能辦移民;
3、不能領養老保險;
4、公司每年會被稅務局罰款2000-10000元;
5、會被阻止出境;
6、列入工商黑名單,以后不能再擔任法人代表。
如發現經營狀態為:“遷入”、“遷出”的,一定要核實一下實際的辦公地點是否和工商上的一致。
如企業狀態為:“停業”“清算”“注銷”“吊銷”的,請勿與其合作。
提示“該企業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是什么意思:
有四種情形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1、因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4、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