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銷售類的外資企業,屬于外資“鼓勵類”和“允許類”,辦理流程和一般的鼓勵類外資企業沒什么區別。
關于外資企業“銷售”,根據2004年通過的《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
外資企業及外商在投資企業,經營范圍凡是“銷售”(內資沒事,外資必須分批發或零售)、“零售”的項目,一律要經市級商務委流通規劃處(非外資管理處)審批。
因此外資零售業,需要2個前置部門審批:1.商務委外資處、2.商務委流通處。2個手續可以并聯。
引用資料:海外離岸公司注冊好不好注冊?注冊海外離岸公司要準備什么材料?
解決時間:2022-02-05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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