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資質分類主要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三個序列。其中,施工總承包序列有12個類別,一般分為4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序列有36個類別,一般分為3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施工勞務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
相比之前資質標準,施工總承包資質繼續保留12個類別。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等四個等級。2007年頒布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10個類別,此次修訂不進行調整。2001年頒布的施工總承包企業一至三級資質標準,12個類別不做調整,不取消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修訂后的施工總承包序列:
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2.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3.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4.港口和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
5.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6.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
7.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
8.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
11.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
12.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
二、專業承包序列
相比之前頒布的專業承包資質標準,由60個類別調整為36個類別。專業承包資質一般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
1.取消9項專業承包資質: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預制構件、電梯安裝工程、金屬門窗工程、預應力工程、爆破與拆除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無損檢測工程、體育場地設施工程。
2.并入或合并18項專業承包資質:高聳構筑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溫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工程、通航設備安裝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礎處理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壩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火電設備安裝工程、爐窯工程、冶煉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工程、管道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3.變更5項專業承包資質名稱:預拌商品混凝土(新:預拌混凝土)、園林古建筑工程(新:古建筑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新:建筑機電安裝工程)、機場空管工程、航站樓弱電系統工程、送變電工程(新:輸變電工程)。
修訂后的專業承包企業資質36個序列:
(1)地基與基礎工程;
(2)起重設備安裝工程;
(3)預拌混凝土;
(4)智能化工程;
(5)消防設施工程;
(6)防水防腐工程;
(7)橋梁工程;
(8)隧道工程;
(9)鋼結構工程;
(10)附著升降腳手架;
(11)建筑裝修裝飾工程;
(12)建筑機電工程;
(13)建筑幕墻工程;
(14)園林古建筑工程;
(1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16)公路路面工程;
(17)公路路基工程;
(18)公路交通工程;
(19)鐵路電務工程;
(20)鐵路鋪軌架梁工程;
(21)鐵路電氣化工程;
(22)機場場道工程;
(23)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
(24)機場目視助航工程;
(25)港口與海岸工程;
(26)航道工程;
(27)通航建筑工程;
(28)港口與通航建筑物設備安裝工程;
(29)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
(30)水利水電機電安裝工程;
(31)河湖整治工程;
(32)輸變電工程;
(33)核工程;
(34)海洋石油工程;
(35)環保工程;
(36)特種專業。
專業工程承包資質修訂情況對照表
三、施工勞務序列
施工勞務資質不劃分類別和等級。取消13個類別的勞務作業分包企業資質,將勞務作業分包序列調整為施工勞務序列,不再劃分類別和等級。對施工勞務企業主要考核注冊資金、持證上崗工人數量等指標。
2014年11月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了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下稱“新標準”),同時廢止了由原建設部印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2001]82號,下稱“舊標準”),新、舊標準關于施工勞務資質的不同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新標準取消了勞務作業資質類別和資質劃分
舊標準對勞務作業資質劃分了13個類別,分別為木工作業、砌筑作業、抹灰作業、石制作、油漆作業、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腳手架作業、模板作業、焊接作業、水暖電安裝作業、鈑金作業、架線作業,其中7個類別不分等級,6個類別劃分為一級、二級兩個等級,即焊接作業分包、模板作業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砌筑作業分包、木工作業分包、混凝土作業分包等均有一、二級資質等級劃分。
舊標準的,上述規定在實踐中常常碰到如下問題:
(1)13個類別的勞務作業資質主要是基于房屋建筑工程進行劃分的,具有明顯的局限性,難以適應其他工程如電力工程、港口與航道等工程的勞務作業分包需求,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礙了其他相關行業勞務分包企業的發展。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七條規定“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因此,合法勞務分包的前提是承包人取得“勞務作業法定資質”。但舊標準中的13個勞務作業資質類別無法涵蓋所有的勞務作業分包類型,導致13個類別之外其他的大量勞務作業分包處于沒有資質的狀態,故具有先天的缺陷。鑒于舊標準中的上述問題,新標準明確規定:施工勞務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
2.新標準取消了施工勞務企業的承包業務范圍限制
由于新標準取消了勞務資質類別和勞務資質等級劃分,再按照等級標準設定承包業務范圍就無任何意義,故新標準不再限定勞務企業的承包業務范圍,施工企業只要獲得勞務企業資質,即可承包“各類施工勞務作業”。因此,新標準取消了勞務資質企業承包業務范圍的限制,明確規定:取得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各類施工勞務作業”。
3.新標準在總體上放寬勞務企業資質等級要求的同時,在某些方面又提高了對施工勞務企業的要求。
(1)總體上,在新標準下,施工勞務企業在申請資質時無需再分不同施工作業內容申請多項勞務專業分包資質,同時還取消了對“工程業績”、“近3年最高年完成勞務分包合同額”和“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這三項指標的具體要求。這些規定總體上降低了勞務企業申請資質的難度。
(2)新標準在某些方面又適當提高了施工勞務企業的資質標準,以增強施工勞務企業的履約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具體內容是:
①隨著新《公司法》的頒布,確立了認繳出資制,公司注冊資本的多少對衡量公司實力的作用開始減弱,故新標準取消了對申請資質企業的注冊資本金要求,而更強調對凈資產的要求,即取消了原先對注冊資本金10萬元到50萬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業凈資產200萬元以上的要求。
②新標準強調施工勞務企業必須“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這是針對目前建筑市場上出現的“空殼”勞務企業(即只有勞務資質而沒有固定經營場所,主要從事代開發票和出借資質的違法行為)而提出的約束性規定,同時加強了對勞務作業工人合法勞動權益的保障。
③新標準明確要求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與舊標準中“具有相關專業助理工程師或技師以上”的要求相比明顯提高。
④新標準提高了對持證上崗人員和考核或培訓合格人員的要求。新標準規定:“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
引用資料:錯把雞毛當令箭 ICP經營許可證與ICP備案可不同
解決時間:2021-12-29 20:19
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