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商標法》規定:“注冊嘉定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引用資料:商標注冊價值如何體現
解決時間:2021-12-17 03:49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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