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分公司工作的,最近總公司簽了份合同,分公司可以開這份合同的發票嗎?
您好,在深圳分公司是可以幫總公司開發票的,因為本來就是一個公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款: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根據上述規定,分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貴公司與A公司簽訂合同,由A公司供貨并向A公司付款,只是發票由其分公司開具,則相關的進項稅金不能抵扣;
2.如果A公司只是代分公司簽訂合同,由分公司供貨并由分公司收款,則分公司開具的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金。
公司如為公司法上所要求的分公司:無獨立法人資格,有工商頒發的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但分公司有對外簽署合同的權利。
所以,分公司可以對外簽訂合同、收款、開發票.但法律后果由總公司承擔.但合同是由總公司簽署,合同相對人就是總公司,所以很多企業不愿意付款給分公司,或者由分公司開票。
分公司也可以開發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只要到當地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登記,并在所在地納稅。
引用資料:南昌代理記賬如何運作 流程竟是這樣的
解決時間:2021-12-0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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