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注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注冊資本大小和注冊資本認繳年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即可。所以,關于注冊資本認繳年限的固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比如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應當與公司規模、股東自身經濟實力相匹配等。出資時間應當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實際運營。不得約定為無期限或超過公司的經營期限。
認繳并非不繳,股東仍需依章程規定按期足額繳納注冊資本,認繳出資為貨比資金的應足額存于公司賬戶。非貨幣資金的應交付公司或完成過戶手續。股東未按照約定實際繳納出資,是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
引用資料:呼和浩特公司注冊資金填寫存在的誤區是什么?呼和浩特公司注冊資金填寫存在
解決時間:2021-10-25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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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認繳,咱們打個比方,就是你先在公司章程上寫上:我張三將在猴年馬月投入公司100萬現大洋,至于現在我想投入多少錢就投入錢,但是不需要真金上海出夠100萬。工商局只看你章程上怎么寫的,不管你實際投入多少錢,只要在猴年馬月交齊100萬就夠了。
2015年上半年,上海某公司股東多次到上海市工商局嘉定分局,要求把原148萬元的注冊資本變更為9萬億元,其主要資產是,2個實用新型專利。因為認繳資本過高,這事兒就引發了工商局的特別關注,經過調查,工商局認為他認繳出資的數額明顯是不理性的,因為世界首富比爾·蓋茨的資本也才792億美元,折合人民幣遠遠低于9萬億。所以后來工商局就拒絕了股東的申請,然后這事兒就鬧到了法庭上,法庭最終駁回了股東的非理性出資申請。
這件事兒告訴我們第一個道理:
認繳出資不等于任性繳納出資。注冊資本是公司所有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股東認繳出資的行為,實質上是對公司的一個負債。認繳多少,就相當于欠公司多少錢。
黃浦注冊公司的資金一般情況,在注冊的時候,我們選擇的都是按照章程規定日交的,章程規定日是20年內交都是可以的。
黃浦注冊公司的注冊資金實際是不需要認繳,但是如果說需要實繳,是要通過銀行打款進去然后銀行出去打款的回單(必須是蓋銀行的紅章),然后找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實繳完成。很多公司只有認繳,沒有實繳。實繳是很多客戶需要去給合作方或者投資方看的,工商局是沒有出文件,要求企業必須實繳,所以這個沒有時間限制。
從2018年11月起修訂過的合同法中并沒有規定公司的對于注冊資本繳足期限的要求,除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意味著如果章程約定了多少年就以章程的約定為繳足出資期限。
認繳的注冊資金沒有強制要求一個具體時間繳清的,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來選擇是否繳納。
現在市政府鼓勵大眾創業,降低創業成本,對于注冊資金都是認繳制,不需要實際出資一分錢過銀行流水,有限責任公司你注冊資金寫多少就對這家公司承擔多少有限責任,只要公司后期正常運營,建議你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來寫,寫得太多承擔的有限責任越大,寫得太少又顯得公司沒有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