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上海注冊公司,由于是自由職業者,無需專門的辦公場所。現在市面上有些提供虛擬辦公、無地址的公司注冊服務,是不是相當于將自己注冊的公司掛靠在別人的場所里。
那么,這樣是否合法?在權益上會出現什么問題?
企業住所登記,主要目的是明確管轄地域、稅收征管等,除了與監管相關外,還便于發生交易糾紛時對方當事人知道到哪去找該企業、到哪去起訴該企業。我國對企業住所登記放開力度仍不夠,這有待國家法律法規修改。目前使用所謂虛擬場所注冊公司,其實并不符合企業登記法規中有關住所應當真實的規定(至少是灰色的)。而且,若該場所并不實際存在,或者雖然存在但國家機關到該場所檢查時該企業不能確保聯絡,國家機關或交易對方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在該場所不能聯系到該企業(法律文書寄遞到該場所時不能被簽收、轉送)的,會存在法律風險,如,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被列入異常名錄、相關法律文書不能及時收到而耽誤時效等。
個人覺得,我國的企業住所登記改革方向,應當是:不再要求企業主要辦事機構設置在企業住所內,而明確企業住所為企業申報的法定聯系地址、管轄連接點、法律文書送達點,企業必須確保國家機關、交易相對方或相關主體能通過該地址聯系上(如,企業與該場所的管理者簽訂文書代簽轉送協議),并從立法上明確向該地址寄遞的法律文書視為向該企業送達(該場所不存在而退回文書的、該場所管理者拒絕代簽的,也視為文書已送達該企業)。
按照上述思路,個人覺得,若你們采取上述方式設立公司,務必確保該場所真實存在,確保該場所管理者能夠代簽轉遞文書、代為轉達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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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諸暨注冊公司會有什么規定呢?
解決時間:2021-10-18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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