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師您好,我公司剛注冊成立,注冊資金1000萬元,約定出資時間為2039年,那么前期需要的運營資金都是股東通過個人銀行卡轉到公司賬戶,然后再從公司賬戶支出。針對這種情況我是這樣做的:借:銀行存款--基本戶貸:其他應付款--xxx(股東)公司賺了錢再還給股東:借:其他應付款--xxx(股東)貸:銀行存款--基本戶請問王老師這樣做合適嗎?有什么稅務風險?有沒有好的解決辦法?謝謝王老師!
不必繳納預提稅,不必負擔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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