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要先看具體是因為什么原因,有一些是因為地址問題,有一些是因為稅務上有罰款,或者是公司一直沒有人管理,逾期很久,拖欠很久的稅款,根據不同的問題,有不同的解決方案,如果你想了解相關方面的事情,歡迎隨時咨詢聯貝財務專業人士哦
引用資料:公司規模小并不是你選擇代理記賬的理由 這些才是真正原因
解決時間:2021-05-2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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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2015年12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3號公布)第五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
(一)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
(二)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注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
(三)組織策劃傳銷的,或者因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四)因直銷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五)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七)因發布虛假廣告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者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害的或者其他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八)因商標侵權行為五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九)被決定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業務的。
(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