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申請書》;(表格下載網址:http://pan.baidu.com/s/1dE11CAl)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表格下載網址:http://pan.baidu.com/s/1kVv0bNh)
3.注銷決議文件;
注銷決議文件應對設立登記后未開業或無債權債務、資產清算、公告結果等情況的真實性進行確認。決議文件應當由全體股東(合伙人、投資人)和清算組成員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決議由全體董事會成員和清算組成員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提交股東大會決議;
◆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提交注銷決定;
◆非公司企業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批準企業法人注銷的文件、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或者清算組織出具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4.分支機構注銷的證明文件(有分支機構的企業提交);
5.企業公章(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提交);
6.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在報紙上公告的企業提交);
7.營業執照正副本;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引用資料:公司注冊地址變更 想不做都不行
解決時間:2021-02-16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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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簡易注銷登記適用范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已開展經營活動但無債權債務的企業可以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外資企業、上市股份公司以及進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股權被凍結或者出質登記的、違反法律法規被立案查處的、涉及案件被司法機關限制辦理登記的、法律法規規定在注銷前應當辦理審批和被法院宣告破產及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企業不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
(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程序。在現有企業登記管理法律制度框架內,按照未開業企業或無債權債務企業的特點和需求,設置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程序。
1.企業自主申請。符合簡易注銷登記條件的企業,自主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機關依據申請予以核準。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時,應提交《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注銷決議文件、營業執照正副本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注銷決議文件應對設立登記后未開業或無債權債務、資產清算、公告結果等情況的真實性進行確認,決議文件應由全體投資人、合伙人、股東和清算組成員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企業不再提交清算報告和清算組備案證明。企業的投資人、股東、合伙人應對選擇簡易注銷登記程序申請注銷登記的法律后果承擔責任。
2.企業資產清算。符合簡易注銷登記條件的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成立清算組,對企業的資產進行清算,不再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備案。
3.簡易注銷登記公告。申請簡易程序注銷的企業,依法在注銷登記前應當公告的,可以通過報紙或者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告,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
4.辦理時限。登記機關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簡易注銷登記申請,應及時受理,并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
(三)信息公示和異議處置途徑。企業在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前,應依法進行公告。登記機關做出核準決定后,應在規定期限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相關登記信息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1、在企業簡易注銷公告期內,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登記機關對簡易注銷登記申請不予受理;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后,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登記機關應終止登記程序,駁回登記申請,企業不得再次申請簡易注銷登記。
2、注銷登記核準后,稅務機關對清稅情況提出異議,登記機關經核實發現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的,應終止簡易注銷程序,恢復注銷前登記狀態;企業因債務問題產生民事糾紛,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3、企業采取提交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等欺詐手段通過簡易程序取得注銷登記的,登記機關應依法予以查處。
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辦理簡易注銷:
1.依法被吊銷、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或者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尚未移出的;
2.企業股權(投資權益)已被凍結或者已出質登記的;
3.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規被立案查處,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限制辦理注銷或者依法由司法機關等相關部門組織清算的;
5.企業進入行政復議、訴訟或者仲裁程序的。
6.商事登記機關認為不應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簡易注銷的程序
(一)公告
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進入企業信息填報欄目,通過《簡易注銷公告》專欄,按照提示說明,下載并認真填寫《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后(注:《全體投資人承諾書》為固定格式,企業不要自行填寫《承諾書》),將填好后的《全體投資人承諾書》通過掃描或拍照上傳,完成向社會公告,公告期為45日。
公告期內,利害關系人及相關部門可以通過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異議留言”功能提出異議并簡要陳述理由。超過公告期,公示系統不再接收異議。
注:公告期結束后,企業須在30日內向原登記機關提交簡易注銷申請。逾期登記機關將不再接受企業申請。
(二)申請
公告期結束后,企業須在30日內向原登記機關提交簡易注銷申請。提交材料包括:
1、《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強制清算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4、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注;不再提交清算報告、投資人決議、清稅證明、清算組備案證明、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等材料。
三、簡易注銷的法律責任
企業應當對其公告的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和全體投資人承諾、向登記機關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全體投資人承諾書》是實施監督管理的依據。企業在簡易注銷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登記機關可以依法做出撤銷注銷登記等處理,在恢復企業主體資格的同時將該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公示,有關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主張其相應權利。
對惡意利用企業簡易注銷程序逃避債務或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有關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向投資人主張其相應民事責任,投資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特別注意事項:
企業可以從提交簡易注銷公告開始至正式提交簡易注銷登記申請前主動撤銷簡易注銷公告,撤銷后不能再提交簡易注銷公告、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手續。
企業一旦被終止簡易注銷,今后不允許再次申請,只能通過正常注銷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