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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在哪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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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提問人:匿名
2021-02-15 17:25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在哪里下載

最佳答案
  • 裴紫玲
    裴紫玲銷售經理
    中經慧稅 • 聯貝財務

    你好!
    上海地區的到這里下載:http://liwclub.com
    其他地區的到這里下載:http://liwclub.com(進入你企業所屬地區)

    根據不同經營異常情形移出流程如下:
    四種情形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1、因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4、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
    一、進入中經慧稅(聯貝財務集團)官網。
    二、進入后選擇您企業所屬的城市或者省份站點。
    三、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四、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
    五、查看列入異常原因,有四種異常,選擇相應的。
    六、逾期未申報的補報未按時申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處理辦法上面都有說明。
    七、下載《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八、帶上《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需要什么證明材料上面都有說明,不同異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九、帶上以上資料到企業所屬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十、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什么影響: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今后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銀行信貸、合同簽訂、海關通關、企業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

    提示該企業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4種不同原因申請移出異常名錄:
    一、未按規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攜帶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工商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二、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中經慧稅(聯貝財務集團)官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三、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四、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引用資料:金華公司注冊為什么要盡快?

    解決時間:2021-02-15 16:55
    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

其他答案3人回答 1385人參與
  • 張金宇
    張金宇資深財稅專家
    聯貝財務#1樓
    2021-02-15 16:25

    你好!
    上海地區的到這里下載:http://liwclub.com
    其他地區的到這里下載:http://liwclub.com(進入你企業所屬地區)

    四種情形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一、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二、企業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三、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什么影響: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今后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銀行信貸、合同簽訂、海關通關、企業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

    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要罰款嗎:
    不罰款,只需按照規定移出異常名錄即可!

    提示該企業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4種不同原因申請移出異常名錄:
    一、未按規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攜帶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工商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二、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中經慧稅(聯貝財務集團)官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三、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四、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哪些情形會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依照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家工商總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要多久:
    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收費嗎:
    不收費。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
    一、進入中經慧稅(聯貝財務集團)官網。
    二、進入后選擇您企業所屬的城市或者省份站點。
    三、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四、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
    五、查看列入異常原因,有四種異常,選擇相應的。
    六、逾期未申報的補報未按時申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處理辦法上面都有說明。
    七、下載《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八、帶上《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需要什么證明材料上面都有說明,不同異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九、帶上以上資料到企業所屬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十、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 王依
    王依高級HR顧問
    聯貝財務#2樓
    2021-02-15 15:55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制定《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是貫徹落實《條例》,實現“寬進嚴管”的基礎和制度保障。對保障市場公平競爭,擴大社會監督,強化企業信息約束,促進企業誠信自律,規范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一、經營異常名錄的概念和管轄原則
    經營異常名錄,是指企業未依法履行義務,處于非正常經營狀態的名單。
    按照“誰登記,誰管理”的原則,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經營異常名錄進行管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作為全國工商系統的領導機關,負責指導全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其登記企業的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情形:
    1.企業未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并公示上一年年度報告的。
    2.企業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也未在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其應當公示的即時信息的。
    3.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4.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二、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程序
    1.企業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報公示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決定,并予以公示。
    2.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企業未在責令的期限內公示企業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責令的期限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抽查、舉報檢查方式查實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應當在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抽查、舉報核查方式或依法履職過程中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的,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三、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情形和程序
    1.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2.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義務,再申請恢復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3.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更正公示的信息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4.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自核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四、經營異常名錄與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銜接
    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至屆滿3年仍未消失的,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為了最大限度的減少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對企業的影響,本辦法設定了催告程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前60天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公告的方式提示其履行相關義務,屆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五、救濟手段
    為了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還規定,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核實發現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存在錯誤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修改。

    六、企業的權利
    企業對被列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決定,認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七、法律責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未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的,由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 王云
    王云招商業務負責人
    聯貝財務#3樓
    2021-02-15 15:25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8號公布)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保障公平競爭,促進企業誠信自律,強化企業信用約束,維護交易安全,擴大社會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有經營異常情形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

    第三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的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其登記的企業的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一)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三)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應當作出列入決定,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信息記錄在該企業的公示信息中,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公示。列入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注冊號、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決定機關。

    第六條企業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第七條企業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書面責令其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企業未在責令的期限內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責令的期限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第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查實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第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郵寄專用信函的方式與企業聯系。經向企業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兩次郵寄無人簽收的,視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兩次郵寄間隔時間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過30日。

    第十條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將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應當作出移出決定,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移出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注冊號、移
    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決定機關。

    第十一條依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第十二條依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履行公示義務后,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第十三條依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第十四條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企業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第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前6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關義務;屆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六條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核實發現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存在錯誤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正。

    第十七條對企業被列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未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的,由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經營異常名錄管理相關文書樣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3號公布的《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