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團應具備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注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二、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和有關要求
1、名稱不冠以行政區劃的,應按規定程序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
2、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
3、母公司(核心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4、子公司(集團的成員企業)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
5、參股公司經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具體手續辦理每個地區會有點的差異,但主要條件是一致的,你可以向當地工商局咨詢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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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時間:2021-02-12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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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集團公司條件: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15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3家子公司;
(二)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四)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還應符合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條件。
注冊集團公司申請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集團母公司、子公司加蓋公章的集團章程(原件1份);
4、集團成員申請加入集團、承認集團章程的文件(原件各1份);
5、集團成員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各1份,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母公司公章);
6、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證明(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或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復印件或驗資報告)(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注:可由我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可無需提交;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
7、國務院批準的試點企業集團需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可無需提交;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
每個地區注冊集團的要求都略有不同,建議咨詢當地工商局問清楚!
一、集團概念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集團應具備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注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三、受理審核時限
申請辦理集團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備案,凡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核時限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程序性規定》執行)。
四、收費標準
集團登記不收取登記費用。
五、注冊成立企業集團程序
設立企業集團,一般要經以下步驟:
第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登記材料,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同時領取《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五步: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后,按照《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領《企業集團登記證》。
六、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和有關要求:
1、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
企業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集團”四部分依次組成。
2、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名稱的有關要求
3、名稱不冠以行政區劃的,應按規定程序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
4、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
5、母公司(核心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6、子公司(集團的成員企業)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
7、參股公司經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七、申請企業集團名稱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企業集團的名稱應當由企業集團的母公司達到集團登記條件后,在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時一并提出,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
2、企業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
3、母公司(核心企業)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出資證明;
4、《指定(委托)書》。
(二)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
2、加蓋母公司(核心企業)公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
3、《指定(委托)書》。
八、申請企業集團登記注冊應提交文件、證件
(一)企業集團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集團登記注冊書》;
2、由集團全體成員簽署的企業集團章程;
3、企業集團成員提交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業)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出資證明;
5、《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其他名稱預先登記材料;
6、《指定(委托)書》;
7、參股企業及其他成員企業只提交加蓋本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集團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集團變更登記注冊書》;
2、《企業集團登記證》;
3、《指定(委托)書》;
4、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企業集團名稱:
(1)依據企業集團章程規定作出的關于企業集團名稱變更的決議;
(2)企業集團《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其他名稱預先登記材料。
變更成員企業:
(1)依據企業集團章程規定作出的變更成員企業的決議;
(2)母公司(核心企業)對新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
變更母公司(核心企業)名稱:
(1)加蓋母公司(核心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母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
變更母公司(核心企業)住所:加蓋母公司(核心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集團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集團注銷登記注冊書》;
2、依據企業集團章程規定作出的注銷決議;
3、《企業集團登記證》;
4、《指定(委托)書》。
(四)企業集團備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企業集團章程發生變化:
1、《企業集團備案申請書》;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委托)書》。
(五)其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因集團登記證丟失、損毀申請補發:
1、《指定(委托)書》;
2、母公司(核心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