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注冊章程模板如下: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規定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七條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四十八條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
第四十九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依
法納稅。
第五十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第五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
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
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
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
比例分配。
第五十二條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
加公司資本。
第五十三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五十四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五十五條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六條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第五十八條公司因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出現了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股東
會決議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撤銷或法院解散公司的,應在解散事由出現
之日起十五日內由股東會確定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或股東指定的人組成。
第五十九條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處理對外投資及辦理分支機構的注銷;
(五)清繳所欠稅款;
(六)清理債權債務;
(七)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八)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一條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對公司債權人的債務進行登記。
第六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
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
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六十三條財產清償順序如下:1、支付清算費用;2、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用;3、繳納所欠稅款;4、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第六十四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公司主管
機關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五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
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公司應當指定聯系人,負責辦理公司登記、年報及其它事務,并向商
事登記機關備案,聯系人變動的,應向登記機關重新備案。
第六十七條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規定。
第六十八條股東會通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公司
股東會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
案。
第六十九條公司應當將依據章程形成的會議記錄等相關法律文書存檔備查。
第七十條本章程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七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
股東簽章:
年月日
引用資料:蘭州公司注冊應該如何去進行選擇?
解決時間:2021-01-27 05:20
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
您好,新公司注冊章程范本如下: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規定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七條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四十八條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
第四十九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依
法納稅。
第五十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第五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
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
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
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
比例分配。
第五十二條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
加公司資本。
第五十三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五十四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五十五條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六條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第五十八條公司因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出現了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股東
會決議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撤銷或法院解散公司的,應在解散事由出現
之日起十五日內由股東會確定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或股東指定的人組成。
第五十九條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處理對外投資及辦理分支機構的注銷;
(五)清繳所欠稅款;
(六)清理債權債務;
(七)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八)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一條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對公司債權人的債務進行登記。
第六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
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
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六十三條財產清償順序如下:1、支付清算費用;2、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用;3、繳納所欠稅款;4、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第六十四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公司主管
機關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五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
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公司應當指定聯系人,負責辦理公司登記、年報及其它事務,并向商
事登記機關備案,聯系人變動的,應向登記機關重新備案。
第六十七條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規定。
第六十八條股東會通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公司
股東會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
案。
第六十九條公司應當將依據章程形成的會議記錄等相關法律文書存檔備查。
第七十條本章程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七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
股東簽章:
年月日
您好,公司章程都是工商局統一的樣板的哦,基本內容都是一樣的,除了公司的基本信息是不一樣的。如果您是法人的話您可以直接在市場監督管理局打印的哦
依據國《公司法》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必須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股東會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須載明的事項包括: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設立方式;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名稱和認購的股份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規定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七條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四十八條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
第四十九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依
法納稅。
第五十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第五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
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
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
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
比例分配。
第五十二條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
加公司資本。
第五十三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五十四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五十五條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六條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第五十八條公司因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出現了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股東
會決議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撤銷或法院解散公司的,應在解散事由出現
之日起十五日內由股東會確定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或股東指定的人組成。
第五十九條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處理對外投資及辦理分支機構的注銷;
(五)清繳所欠稅款;
(六)清理債權債務;
(七)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八)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一條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對公司債權人的債務進行登記。
第六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
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
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六十三條財產清償順序如下:1、支付清算費用;2、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用;3、繳納所欠稅款;4、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第六十四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公司主管
機關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五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
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公司應當指定聯系人,負責辦理公司登記、年報及其它事務,并向商
事登記機關備案,聯系人變動的,應向登記機關重新備案。
第六十七條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規定。
第六十八條股東會通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公司
股東會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
案。
第六十九條公司應當將依據章程形成的會議記錄等相關法律文書存檔備查。
第七十條本章程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七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
股東簽章:
年月日公司章程是按照公司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地址,經營范圍,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項的文件。一般有8至12章,按照是否國有企業,是否股份制企業,章程內容也不同。但總的說來需要明確的事項有:1.公司名稱,地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設立方式,法定代表人等。2.公司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等。3.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一般來說第一章是總則,對公司各項管理機構和職權進行綜述。第二章是公司名稱和住所。第三章是公司經營范圍。第四章是公司注冊資本。第五章是股東(出資人)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第六章是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第七章是董事會。第八章監事會。第九章總經理。第十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一章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職業約束。第十二章公司與分公司、子公司。第十三章財務、審計、會計、利潤分配和勞動用工制度。第十四章附則。
總則,股東,注冊資本,股權轉讓,股東會,執行董事,經營管理機構及經理,法定代表人,監事,財務、會計,解散和清算,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