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教育培訓機構需先到當地教育局進行前置審批,辦理相關辦學許可證,再到工商局辦理企業或個體營業執照。
向當地教育局教育事務服務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辦學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培訓機構名稱(經民政局核準后的名稱)、辦學具體地點(包括樓層、面積)、辦學原因、目標、辦學項目、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可行性分析、招生對象等。(A4規格紙打印)
2.辦學場所的“三證”。具有相應資質機構出具的建筑竣工驗收合格報告;具有相應資質機構出具的抗震強度等級證明;消防部門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報告(原建筑為非教學用途的須在消防部門指導下進行二次裝修,并提交裝修工程消防驗收合格報告)。(驗原件、交A4規格復印件)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9、《任職合法性聲明》;
10、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11、《住所承諾書》;
1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4、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及說明
一、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委托代理人證明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登記前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二、說明:
1、申請人是指擬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自然人。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申請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申請人為經營者本人的無須提交委托代理人證明)。
2、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應當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原印件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字。
3、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4、申請人身份證明是指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5、經營場所證明:申請人自有經營場所的,應提交房管部門出具體產權證明;租用他人的場所,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房管部門的產權證明。以上沒有房管部門產權證明的,提交其他產權證明。經營場所在農村,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的,可提交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6、申請人在填寫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中“組成形式”欄時,選擇個人經營的,在“個人經營”一欄內劃“√”。選擇家庭經營的,家庭成員應當在“家庭經營”一欄內簽字。
7、申請書中“住所”是指申請人的現住址。申請人在填寫申請書中“住所”、“經營場所”欄時,應填寫所在市、縣、鄉(鎮)及村、街道門牌號碼;經營場所無門牌號碼的,應另附經營場所方位示意圖(A4紙)。
8、領取執照人為申請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