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營業執照吊銷和注銷的區別:
區別1:吊銷就是完全被終止,注銷是一個企業還在,但是不能經營。
區別2:吊銷后是完全消失,注銷后是有一定的時間緩沖,在法律中是還存在的個體或組織。
區別3:吊銷后不能從事任何相關活動,注銷后是可以以個人名義進行其他活動。
區別4:吊銷是發生法定的嚴重違法行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機關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即非相對人申請,而由有權機關依職權強制終止其他資格、資質、身份等
區別5:注銷是按法律規定程序申請,國家主管機關依法進行的,是一種正常的消亡程序。
我們按照一家公司來舉例,說一家公司被吊銷或注銷,都會有哪些不同的情況,有公司必須就要有營業執照,所以我們按照營業執照吊銷和注銷兩個方面,解釋一下;
營業執照被吊銷:意思就是說這個企業完全消失,而且法人的資格已經被完全終止;
營業執照被注銷:說的就是直屬的工商局終止了一個企業的經營權利,在把營業執照吊銷后,注銷前,這個公司還是存在的,但是不能做任何事情,就是說不能再經營,只能按照個人的名義進行其他活動,比如訴訟,一直到注銷為止。所以說吊銷和注銷,尤其是在企業中,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個是執行,一個是被執行。所有吊銷和注銷,兩個詞匯放在企業中,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和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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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簡單來說:
吊銷是一種行政處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公司的一種較為嚴厲的行政處罰,其前提是有違法行為的存在;注銷登記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當事人的申請而終止公司的法律行為,與當事人是否有違法行為無關。吊銷就是完全被終止,完全消失且不能從事任何相關活動,另外吊銷是發生法定的嚴重違法行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機關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法人的資格已經被完全終止是一種被執行的行為
注銷是一個企業還在,但是不能經營,有一定的時間緩沖,在法律中是還存在的個體或組織且可以以個人名義進行其他活動,按法律規定程序申請,國家主管機關依法進行的,是一種正常的消亡程序,是一種主動執行的行為。二者區別在于:
主要區別有三點:
(一)兩者的行為主體主動性不同。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登記部門的主動行為;注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的主動行為。
(二)兩者的法律性質不同。吊銷是企業因違法而導致的一種行政處罰;而注銷是企業終止的一種正常法律行為。
(三)兩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吊銷會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帶來一些限制,例如進入工商系統的黑名單等,甚至嚴重的法律責任;而注銷一般情況下對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無重大影響
您好!
看情況您是不知道吊銷和注銷是怎么區分,我以通俗易懂的方法給您解釋
吊銷:是被他人強制取消營業權力,不需要經過經營者本人同意,通常是被工商局強制執行,不允許經營了,但是公司還是存在的。
注銷:是經營者主動意識,主動不營業公司了,自主向登記機關提出注銷,公司不營業,不存在了。
希望您看了我的能夠更直白的了解吊銷與注銷的區別!
吊銷是因企業經營違法被工商局強制性注銷工商營業執照,也就是說企業解散。而且企業在吊銷營業執照后一段時間不能再次申請注冊。注銷是企業因為一定的過失而被工商局通過一定的程序注銷工商營業執照,比如企業的注冊資金不到位,或者在規定的時間未年檢,或者工商局要求企業達到而企業未達到的事項而注銷。總之。吊銷的前提必須是違法,企業營業執照吊銷后是不準繼續經營的。
您好:
吊銷、撤銷和注銷的區別:1、性質不同(1)吊銷是一種行使法律處罰行為,具有強制性和制裁性;(2)撤銷是一種對行政許可的法律收回行為,具有剝奪性和不可逆轉性以及補救性;(3)注銷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種法律行為,帶有一定的懲罰性,同時,也具有程序性質。2、概念的不同(1)注銷的意思是向系統發出清除現在登錄的用戶的請求,清除后即可使用其他用戶來登錄你的系統。注銷不可以替代重新啟動,只可以清空當前用戶的緩存空間和注冊表信息。(2)撤銷是組織針對資質、資格的取消行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資質資格由于過期或者不再符合資質、資格要求,由資質發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種取消行為。(3)吊銷是指收回并注銷,即吊銷是指由有管轄權力的部門停止原來準許進行某項活動的對象停止該項活動并收回準許文本的執行過程,一般帶有強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該對象違背或違反了發放文本時的約定所致。3、對象不同:(1)注銷的意思是向系統發出清除現在登錄的用戶的請求。(2)撤銷是組織針對資質、資格的取消行為。撤銷是直接撤回并注銷,它一般是強力部門作出的,其作出的后果一般是會有保障執行的(3)吊銷:它主要應該和撤銷相比較,因為它所針對的也是單位。一般是被吊銷人只要不主動找到決定吊銷的單位,那么作吊銷決定的單位單方是無法直接強制被吊銷人交回其執照或者公章等的。吊銷一般原來的一些許可手續并沒有收回,只是通過登報或廣告的形式公布,宣告其部分功能作廢。一、定義的區別:
企業注銷:即是指企業完全消失,法人資格得到了合法終止。
吊銷執照:是工商局強行終止企業經營權利的行為。在吊銷后注銷前,公司依然存在,但不得開展經營業務,只能以個人名義進行訴訟活動,直到注銷為止。
綜上所述,注銷是一種合法行為,也是企業停止經營的最終唯一結果。而吊銷僅是一個過程,企業即使被吊銷了營業執照,雖然不能經營,但還是存在的,仍然要承擔相應的債權債務。
二、過程的區別:
企業注銷:需要走一個相對復雜的過程。成立清算組——出清算報告——支付稅款和工資——理清債權債務——稅務注銷——工商注銷——銀行注銷。
吊銷執照:很簡單,只要不去年檢,一定會被工商局吊銷。如果每月不去定期報稅,一定會被稅務局上“黑名單”,將來在想注銷時要交2000-10000元罰款后才可以做稅務注銷,然后才能繼續工商注銷等行為。
三、法律結果的區別:
企業注銷:這是合法的程序,法律要求企業關門就要注銷。所以沒有任何法律不良后果。
吊銷執照:
1、根據《公司法》中相關條例規定,擔任因違法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被吊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文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3、被吊銷企業的出資人或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的義務,如拒不清算則將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
4、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將營業執照、公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屬于違反登記管理法規,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