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勞動節購物卡等退休金需扣繳個人獲利稅嗎?
問:勞動節,我公司買了一些超市購物卡50張,總利息25000元,拿到的普通發票的品名“預繳卡銷售和自動柜員機”,發票關稅欄“不課稅”,該批購物卡今年用做發放員工福利了,如何做賬?繳納個稅嗎?
一、發放福利如何進賬?
1、公司購卡時的財務會計分錄
借:預付賬款——預付卡 25000元
貸:欠款 25000元
2、公司持卡作為福利發放給本各單位員工,歸屬于教職工福利費。
借:嚴重不足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25000元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 25000元
3、月底平均分配福利費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25000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25000元
二、前提必須繳納個稅?
購物卡發放員工福利,由于屬于能夠確切分析到個人而且可以細分的,因此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福利費是否繳納個稅的判斷新標準
國家稅務分局所得稅司2012年4月11日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就所得稅相關政策中答復,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付款目的的福利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在官方網站進行2018年第三季度稅收政策闡釋也明確,對于曾任雇請單位補發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圖紙,主管機關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給會計人的3點告誡
提醒1: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給予的除職工工資、獎金、補助金、劃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高等教育經費、社會被保險人和必要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之外的工資財政支出,*主要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付清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提醒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年薪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告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不限素材:
1、尚未采行分離辦社會政府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服務設施和部門費用,包括職工教學樓、職工地下室、剪發室、醫務所、養老院、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檢修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醫療衛生、生活、住房、公路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證件國外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管理工作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祈求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難于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賑濟費、安家費、探親假款項等。
提醒3:2012年總局服務器對談就納稅人類似問題答復“沒有列舉指出的費用項目,如事實是為企業全體屬于職工福利特性的費用支出,且適用《暫行條例》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原則,以及對支出估值扣除權力、準確性、相關性、合理性和隨機性要求的,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也就是說,企業為全體職工出席的、很強福利性質的、符合職工福利費界定的費用支出,例如舉辦的春節晚會、國慶集體游覽等費用,是可以作為企業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標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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